[格林大华期货]为自动驾驶立法,迎接新产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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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這是北京關於自動駕駛的首次立法,從中也可見北京對自動駕駛未來的雄心。
“北京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跑網約車。”近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佈《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
此外,該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自動駕駛汽車可應用於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的開放。
這是北京關於自動駕駛的首次立法,並通過這種形式規劃了事關自動駕駛未來的方方面面,從中可見北京對自動駕駛未來的雄心。
如果說,之前人們對自動駕駛的印象還停留在“未來科技”“道路測試”等高端範疇的話,那麼,這次北京爲自動駕駛立法,則意味着“自動駕駛”正在離真正進入普通人生活越來越近了。
也正因此,才迫切需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提前建立規範。其中就包括了輿論最爲關注的自動駕駛事故責任認定問題。
比如,條例就明確,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現行規定承擔責任。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屬於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爲自動駕駛這個新興事物立法,其實不只是北京所面臨的問題,也是整個時代所要面對的問題。從全國層面立法來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尚缺乏無人化車輛上路的相關規定,將來因應新形勢對道路安全法進行修訂當不是懸念。
毫無疑問,從政策到法規,從地方立法到全國立法,是自動駕駛進入尋常百姓生活的必由之路。這包括行爲規範的調整,也包括一些政策禁區的放鬆與打破。另外,還有網絡安全和隱私等原本傳統汽車領域不存在的新問題,也需要法律來進行提前規範。
需要指出的是,基於國情原因,國內的自動駕駛立法雖相對謹慎,但我國有政策優勢和制度優勢,在當前推動的自動駕駛立法上,既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形成後發優勢,同時還可以在立法中涵蓋更多範疇,體現制度優勢。
在國內,據說武漢因其超越美國菲尼克斯和舊金山,成爲全球最大的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區之一,正在衝擊“自動駕駛第一城”。而國內有此雄心的城市,不止武漢,北京上海深圳等也都各有優勢。
7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公佈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20個城市(聯合體)爲試點城市。北京、上海、武漢和深圳等,均在其列。
圍繞自動駕駛可分爲技術競爭、立法競速、商業場景競爭和基礎設施競爭。在自動駕駛技術上,我國位於第一陣營,未來還可以通過基礎設施建設與自動駕駛深度融合方面的領先力爭競速超車。北京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就鮮明地體現了這一特色。
以立法的形式,以國家的力量致力於構建統一的標準體系、提升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和雲控平臺覆蓋率、促進數據共享等,將爲未來的各種自動駕駛商業場景落地營建出一箇領先的外部環境,形成我國在自動駕駛領域的獨有競爭優勢。
自動駕駛背後,是人工智能產業,是汽車產業,是新能源產業。對北京而言,則是高精尖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是全球數字經濟標杆城市,事關北京未來發展的新引擎,自動駕駛與基礎設施建設融合,也能大幅提高北京城市建設的現代化水平。
正因其牽涉面如此廣泛、其影響如此之深遠,北京這次徵求意見稿才更需要更多公衆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力爭使最終落地的條例成社會最大公約數,助力其描摹的未來生活圖景早日成爲美好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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