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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1.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爲計稅依據,與這些稅種同時繳納。隨着流轉稅改革的進行,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因此城建稅應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稅額爲計稅依據進行計算和繳納。 2. 其次,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而言,如果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稅率爲7%;如果在縣城或鎮,稅率爲5%;如果既不在市區、縣城,也不在鎮,稅率爲1%。 補充說明: 對於計提城建稅等附加稅的賬務處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在計提城建稅等附加稅時,需要進行會計分錄。具體來說,借方應計入“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附加稅等”,貸方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附加稅等”。 其次,在下個月進行繳納時,同樣需要進行會計分錄。具體來說,借方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附加稅等”,貸方則應計入“銀行存款”。 通過以上的賬務處理,企業能夠準確計算和繳納城建稅等相關稅費,確保稅務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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